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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美國十二公民主義表〕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welve Tables of Civism for the Modern American Republic]
作者: 沈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現代美國十二公民主義表〕係列舉十二項公民價值,作為中小學與大學公民教育目標。一九八○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教授巴茲(R. Freeman Butts)為復甦學校公民教育,乃提出〔民主公民價值十誡〕(A Decalogue of Democratic Civic Values)作為知性建構,引導學校公民教育計畫的發展,且刺激公民學習的復甦。其後於一九八一年,加州歷史與社會科學建構委員會(the State of California Framework Committee on History/ Social Science)增列「真理」(truth)和「尊重財產權」(respect for property)兩項,成為十二項。分為兩類:一類為公民義務,包括正義、平等、權威、參與、真理、愛國心,主要在增進民主政治社區令人滿意的凝聚力與統一的要素;另一類為公民權利,包括自由、分化(diversity)、隱私權、適當的過程(due process)、財產權、人權:主要在於增進民主政治社區令人滿意的多元化或個人化的要素。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現代美國十二公民主義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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