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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款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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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pecial Drawing Right |
作者: | 蓋浙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特別提款狀是由美國卡內基委員會(Carnegie Committee)於一九七五年提出的,建議由州政府提撥部分公共資金存入銀行,貧窮子女入學後如經濟困難可以持提款狀(向社會福利機構申請,由就讀學校提出保證係在學學生),向指定銀行提取二年的教育補助費用。該委員會並建議此二年的補助費用以進入社區學院的學生為對象,但補助金額則僅限於學雜費用。 特別提款狀也是屬於教育經費分配上所謂之「所得效果」,讓貧窮學生擁有較多的教育費用接受較多的教育,以利貧窮者就學及教育機會的均等。 在美國,社區學院就讀者多為中下階層所得者,學雜費雖然較大學便宜許多,但貧窮家庭子女考慮到機會成本(指捨棄所得)都不願多受教育。提供特別提款狀,有助於低所得者就學機會的增加,有利於教育機會的均等及所得重分配效果的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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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別提款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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