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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敏感地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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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nvironmentally Sensitive Area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環境敏感地區係一集合名詞,泛指對人類具有特殊價值或具潛在天然災害之地區,極易因不當之人為活動而導致環境負效果。由於環境敏感地區涵括之範圍非常廣泛,故在擬定有關之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管理方案時,必須進一步地依環境敏感地之定義與準則,細分各類環境敏感地區,以便於爾後劃設環境敏感地區與研擬管制規則之參考。美國國會在1973年所提議之「國家土地使用政策及規劃法案」中,除了對「有關環境敏感地區」加以定義,並將其分為四類:(1)脆弱或史蹟地區;(2)天然災害地區;(3)再生資源地區;以及(4)對州政府指定之其他顯著重要地區。此外,New Jersey Pinelands Commission 為劃設其管轄範圍內之環境敏感地區,亦將其分為四大類:(1)生態敏感地區;(2)文化景觀敏感地區;(3)資源生產敏感地區;以及(4)天然災害敏感地區。上述兩種分類,基本上均是由環境敏感地對人類之功能為出發點,因此,其分類項目差異不大。Center for Natural Areas of Smithsonian Institute則細分環境敏感地為十三種可以由地理特性辨視之環境敏感地。此十三種依據地理特性分類之環境敏感地區,可與Pinelands Commission之四種功能特性分類結合。 環境敏感地之劃設,可透過疊圖分析進行之;劃設結果可輔助區域土地使用規劃作業,將具敏感特性之地區作為保護區或保育區。為輔助區域計畫之修訂與通盤檢討,我國內政部營建署亦先後完成北部、南部、及中部區域環境敏感地劃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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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環境敏感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