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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外運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光憲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依現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規定,課外運動應利用學校課餘時間實施,必要時得與團體(社團)活動配合辦理,全校教職員生得根據個人興趣和專長選項參加,每週至少應實施一百分鐘。課外運動之項目除了教材綱要規定者外,可選用富有地方色彩的鄉土遊戲。如果因為學校設備不足無法讓全體學生參與時,亦可以分組、分級或以間日方式實施。原則上每學期學生得改選項目一次,藉此培養運動興趣及專長。其實施宜由教師輔導學生自動組織與推行,以增進學生的自治能力與服務經驗。
  學校課外運動之策畫、實施和管理,由各校體育主管單位與訓導處有關各組共同負責。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課外運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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