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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美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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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nsultant (USA) |
作者: | 張明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顧問為美國視導人員的名稱之一。美國各州視導人員的名稱各有不同,有二十五州的視導人員稱為督學(Supervisor)或助理廳長(Assistant Superintendent);有十五州則稱為顧問;其他各州則稱為協商(調)者(Coordinator)或指導者(director)。 美國各州視導人員不僅名稱不同,而且權責亦各有差異,其中各州較為相同者,計有下列各項: 1.擔任教育行政機關各部門間之聯絡與協調。 2.舉辦各種教學研究及講習,以改進教學。 3.修訂課程。 4.辦理教師在職進修。 美國各州視導人員,須持有視導人員證書。通常須具碩士學位,並曾修習課程設計及教學視導等學分,並至少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學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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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顧問(美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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