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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師範院校特殊教育專業(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徐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等師範院校特殊教育專業指高等師範院校培養特殊教育專門人才的專門領域。業務培養目標是中等特殊教育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和其他特殊教育工作者。修業年限為四年,學生畢業時獲得教育學學士學位。該專業的業務培養要求是:畢業生應掌握馬克斯主義基本原理和有關教育學科的基本理論;具備全面系統地診斷和教育有各種身心障礙的兒童的基本理論,具有比較廣泛的教育學、心理學、語音學、醫學的基礎知識,能獨立從事特殊教育工作,了解國內外本學科的新發展和新成果,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接受特殊教育教師基本素質的培養和基本功能的訓練,勝任中等特殊學校專業課的教學工作;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書刊。
  開設的主要課程有:普通心理學、兒童心理學、教育概論、特殊兒童教育學、特殊兒童診斷與教育評價、特殊學校教學手段(手語、盲語)、特殊教育史、特殊學校教材教法、人體解剖生理學、聽力學和耳科學基礎知識、神經病理學基礎知識、語音學基礎知識、教育統計學、教育實習(包括初等特殊學校實習、中等特殊學校實習和教育調查)。大陸地區設立特殊教育專業的高等師範院校有北京師範大學和南京師範大學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師範院校特殊教育專業(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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