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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盲責任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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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許國印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掃盲責任制是大陸地區為了保證掃除文盲任務的完成,明確掃盲工作的顉導者、教師和學員各自職責所制定的制度。責任制一般採用三方簽定合同或制定掃盲公約等形式,確定各方在掃盲工作中所負的職責。掃盲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領導者保證學員入學人數,解決上課地點和教學設備,選聘教師,籌措經費,安排學習時間等責任;教師保證備好課,上好課,認真批改作業,保證教學質量,按期完成教學任務;學員保證按時上課,認真聽講,完成作業,尊敬教師,遵守制度,定期脫盲。公約內容大體與合同相同;合同或公約定好後,由三方簽字並張貼在民校、會議室、車間或隊部等公共場所,以便於互相監督,共同遵守。合同或公約的執行情況,由上一級領導部門定期檢查驗收,根據成績的優劣,給予獎罰或表揚與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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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掃盲責任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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