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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規模及地震強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agnitude and Intensity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地震規模為衡量地震能量大小的分級標準,目前常用的芮式地震規模為1953年美國芮希特(C.F. Richter)所創,根據地震紀錄上的震波振幅衡量地震大小的標準。規模通常以M為符號並取一位小數點,建立在對數刻度上,因此規模相差1.0,震波振幅相差十倍;能量則相差三十倍。通常規模4的淺地震在其震央附近即可能有感應;規模大於六地震可能造成災害,例如M8.1是指強烈地震,有地震紀錄以來還沒有觀測過芮氏規模超過9.0的大地震。一個地震應該只有一個地震規模,但有時不同地點所觀測到的地震震幅並不儘相同,地震剛發生時常有不同的地震規模觀測值報導出現,但事後會綜合不同觀測資料,依據一定的公式修正後求得一致的規模。
  地震發生時各地所感受到的震動強弱稱為地震強度。通常距震因較遠,震動幅度越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震規模及地震強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