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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廢料貯存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torage of Nuclear Waster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相對於處置而言,貯存是將廢料暫存於設施(工程或天然)中,待將來輻射性質更合適或工程技術更成熟時,再做更完善一勞永逸的最終處置。特別是高強廢料特別需先作貯存考量,如用過核燃料的監測回收式貯存(monitored retrievable storage, MRS),便是一種用過燃料的獨立貯存設施。
  用過核燃料的貯存可分成乾式及濕式,乾式(dry storage)即用過燃料不貯存於用過燃料池,亦不以水做為用過燃料蛻變餘熱的冷卻,而以乾燥的方式貯存,較具彈性及經濟性。各種方法均在研究中,其中尤以置於護箱(貯存桶)這種方式較具可行性。
  工程貯存(engineered storage)與廠外貯存同義,即以專為貯存放射性待處理物料之有障蔽場所,將其作隔離性,並以人為監管為主的集中貯存。廣義言之,設施貯存亦為陸地最終處置的一種方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核廢料貯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