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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士婚宴;平民婚宴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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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Penny Wedding |
| 作者: | 高麗娟 |
| 日期: | 2004年11月 |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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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舞會形式。蘇格蘭地區下層階級人民之婚宴,人們在婚宴中跳舞需貢獻一便士為婚禮之禮物,因此被認定為賓客之儀,而有此傳統名稱產生。所累積的金錢除了付婚禮支出外,也用來購置新居所需。婚宴中的舞蹈為吉格(jigs)和侶爾(reels)。首支侶爾由新娘和親戚中的男子共舞,然後才是新娘和新郎的對舞。接著有《火炬舞》,還有六人侶爾,此時,領舞者會將賞錢賜予樂師,樂師通常是風笛師,他將襪帶繫在樂器上為裝飾。首支侶爾稱作〈shemit 〉,而最後的舞稱作〈Bab at Bowster〉,如同英格蘭的《墊子舞》(Cushion Dance)。這些婚宴儀式如今已式微。最早的侶爾原文作「reill」或「reyul」,即「主子與女主人之舞」(Lord and Lady´s Dance),意指婚禮中的新人,或以皇家說法「國王與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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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W. G. Raffe《Dictionary of the Dance》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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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便士婚宴;平民婚宴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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