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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í jiè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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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十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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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í jiè |
解釋:
猶太教、基督教的十種戒約。相傳為上帝在西奈山上親自授予摩西,作為同以色列人訂立的約法。包括崇拜唯一上帝而不可拜別神、不可製造和敬拜偶像、不可妄稱上帝名字、須守安息日為聖日、須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別人妻子財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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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十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en Commandents |
作者: | 查時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十誡本為猶太教的誡條,源出於[聖經]的[舊約全書]的[出埃及記]中的記載,在其第二十章第二至第十七節,耶和華上帝召以色列族領袖摩西上西奈山,訂定盟約,並頒布了「十誡」,由耶和華上帝親自用手指寫刻在兩塊石版上,長久以來,成為猶太民族的根本大法和最高律法,基督教亦奉之為其教中的誡條。該「十條誡命」為:(1)除上帝外不可敬拜別的神;(2)不可敬拜偶像;(3)不可妄稱上帝的名;(4)當守安息聖日;(5)當孝敬父母;(6)不可殺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盜;(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0)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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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十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