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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計制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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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鳴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會計制度係指教育系統會計工作應遵循的規則、程序與方法,其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等。大陸地區教育會計使用財政部頒發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一九八八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在此基礎上頒布[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該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1.學校會計核算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性單位,原則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核算。 2.學校會計核算過程中,對各種費用、支出的歸屬,應當按照受益原則加以確認。 3.學校對各項收益項目的結算,應當按照配比原則,將收入同它有聯繫的支出(費用)相對照,收入與支出的內容和時間必須保持一致。 4.學校原則上採用資金收付記帳制。 5.會計科目設置分資金來源類(十八個科目)、資金運用類(十九個科目)、資金結存類(十二個科目)。 6.學校會計報表分為月報、季報、年報三種,一般表式為資金平衡表、經費支出表、學校基金收入表及基本數字表。 7.經費支出的目級科目為工資、補助工資、主副食品的價格補貼、職工福利費、離休退休人員費用、人民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其他費用、差額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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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會計制度(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