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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的功能結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Funktionstrukture der Schule, Functional Structure of School
作者: 詹棟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提倡「學校的功能結構」的是德國社會學家兼教育家魯曼(Niklas Luhmann);他與德國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有密切的關係,其思想也受該學派思想的影響。他認為社會理論的發展,必須建立系統,並形成「系統理論」(Systemtheorie)。在社會理論的發展過程中,必須有目的、有系統概念、有取向、有功能、與環境有關聯。這種發展階段為:
  1.進一步尋求範疇的完整性,以幫助建立系統的概念,尤其要了解每一部分的關聯。
  2.建立「平衡的理論」,超越環境所產生的阻障,使社會結構產生平衡。
  3.建立「環境開放的系統理論」,使社會文化的交流過程更順暢,社會文化的交流是交織的,所以規範不能少。
  4.建立「控制的系統理論」,以把握複雜的關係,以及處理環境中的一些差異性。
  他又認為社會系統是由社會大眾所認定或認同的系統,因此應該重視系統所能發揮的功能,教育就要重視系統發揮功能以後,所形成的社會現象,然後給予規範、強調價值、確立制度、編織結構。
  他並認為在教育學中有三種重要因素,就是:
  1.因果性:也就是法則性;
  2.合理性:也就是目的與手段的關係;
  3.社會性:也就是自我參照架構。
  在以上三種因素中,認為在學校裡,教者與學習者必須各負自己的任務,即他所強調的「教師必須教,學生必須學」的原則。學校的功能在於掌握成功的教學過程,而且必須建立「互動的系統教育學」的原則。
  他特別強調「複合性」,這種複合性就是「功能」與「結構」二者的複合,而建立其「功能結構的系統理論」。這種理論應用在教育上,是使教育目的可能實現;而由於 「功能」與「結構」的配合,將使教育帶來的成就更為豐碩。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的功能結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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