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償分配(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有 | |
償 | |
分 | |
配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有償分配係近年來大陸地區為紓解高等學校經費困難而試行的一種措施,即用人單位欲分配到大學畢業生,須支付一定的人才培養費,故稱有償分配。 有償分配正式見諸國家教育委員會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六日頒布的〔關於高等學校畢業生有償分配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有償分配的若干政策界限作了明確規定: 1.試行有償分配的範圍,限於一九八五年已經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正式批准試點的學校。 2.收費對象原則上只限於企業單位。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實際支出培養費的平均數。 3.實行有償分配的畢業生,其服務期限與流動辦法與其他畢業生相同。 但以後有償分配的實行範圍已超出一九八五年所訂的規定。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有償分配(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