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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名狀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ù kě míng zhuàng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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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不可名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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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ù kě míng zhuàng |
解釋:
名,指語言文字。不可名狀指不能用語言形容。宋.洪邁《夷堅丙志.卷一一.錦香囊》:「至明,視所遺囊,文錦爛然,非世間物。中貯一合如玳瑁,以香實之,芳氣酷烈,不可名狀。」《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洞房花燭之夜,兩新人原是舊相知,又多是吃驚吃嚇,哭哭啼啼死邊過的,竟得團圓,其樂不可名狀。」也作「不可名字」、「莫可名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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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不可名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