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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貫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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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趙中建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九年一貫制係中國大陸學制的一種,原本主要指小學五年和中學四年(初中二年和高中二年)的學制。此制始於一九五八年九月起的縮短中小學學制的改革試驗。中共中央在一九六一年批轉中央文教小組〔關於一九六一年和今後一個時期文化教育工作安排的報告〕中曾要求:「在學制改革方面,準備在十至十二年內,分期分批改為中小學十年制,今後不再進行九年一貫制的試驗。」但在一九六八年農村貧農下中農(指所謂「非剝削階級」出身的農民)管理學校後,一些地方再次將小學改為五年制和中學四年制或將中小學合併為九年一貫制。一九七八年一月教育部頒發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規定多數農村地區的九年制中小學,應有計畫地使具備條件的學校逐步過渡為全日制十年制學校。隨著一九八○年代初中和小學學制的延長,尤其是一九八六年〔義務教育法〕的頒布,原來意義的即包括小學及初中和高中的九年一貫制基本結束,但屬於全日制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六三分段,即小學六年和初中三年,以及五四分段,即小學五年和初中四年,仍可視為九年一貫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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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九年一貫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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