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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教而誅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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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ù jiào ér zhū |
解釋:
平時不透過教育來防範罪行,遇有犯錯立即加以處罰或判死刑。《漢書.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下》:「佞人依刑,茲謂私賊,其霜在草根土隙間。不教而誅茲謂虐,其霜反在草下。」《官場現形記》第二○回:「大人限他們三個月叫他們戒煙,寬之以期限,動之以利害,不忍不教而誅。」也作「不教而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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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不教而誅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