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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罪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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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dài zuì |
解釋:
1.等待處置、等待責罰。《漢書.卷八一.匡張孔馬傳.匡衡》:「越騎官屬與昌弟且謀篡昌,事發覺,衡免冠徒跣待罪。」《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韓延壽》:「一縣莫知所為,令丞、嗇夫、三老亦皆自繫待罪。」 2.古代官吏常恐不勝其職而獲罪,故以此為官吏任職自謙之辭。《史記.卷一○○.季布欒布列傳.季布》:「臣無功竊寵,待罪河東。」《儒林外史》第八回:「我本無宦情,南昌待罪數年,也不曾做得一些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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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待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