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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撥款(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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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鳴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家撥款亦稱「預算撥款」有時亦簡稱「國撥」,係指大陸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按批准的預算或計畫無償畫撥給各用款單位的財政資金。大陸地區預算教育撥款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1)教育事業費與教育基本建設撥款;(2)非教育性部門事業費撥款及基本建設撥款中用於教育部分;(3)各項專項資金撥款中用於教育部分;(4)學生課本價格補貼;(5)其他預算撥款(用於包括世界經濟組織教育貸款的還本付息支出及承諾金)。大陸預算教育撥款一般採用限額補款方式,即財政部門在核定年度預算範圍內,按季或按月向用款單位下達支出限額,並通知其開戶銀行,用款單位可在限額內從銀行支取款項,或向下屬單位轉撥限額。每月終了,銀行匯總本月限額支出數,財政部門據以開支撥款憑證,通知金庫一次畫撥給銀行。年終的限額結餘除財政部門規定可結轉下年使用者外,一律由開戶銀行自行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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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家撥款(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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