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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管教所(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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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大陸地區,對犯罪少年實施強制教育改造的場所稱為少年犯管教所,它是教育、感化、挽救少年犯的特殊教育機構。現改名為少年管教所(以下簡稱「少管所」)。 少管所收容看押對象是已滿十四歲至不滿十八歲的少年犯,又稱未成年犯。少管所專門收押少年犯,其目的是為防止少年犯在監獄、勞改隊中與成年犯、慣犯、累犯混押可能造成其行為惡化,同時也根據少年之生長發育特點,保證他們身心健康和較多接受專門教育的時間。少管所之任務,是在懲罰犯罪之前提下,經教育感化和勞動生產,改造其不良思想與惡習,使之幡然悔悟,成為有用之材。少管所堅持「教育改造為主,輕微勞動為輔」之方針,實行「半天勞動,半天學習」制度。少管所對認真接受改造之少年犯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減刑或假釋、記功等鼓勵,對抗拒和不切實改過之少年犯,則嚴加管束,嚴重者則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禁閉等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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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少年管教所(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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