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二○年基礎學校法](德國) - 教育百科
[ | |
一 | |
九 | |
二 | |
○ | |
年 | |
基 | |
礎 | |
學 | |
校 | |
法 | |
] | |
( | |
德 | |
國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rundschule Law of 1920] (Germany) |
作者: | 周玉秀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基礎學校法〕(Grundschulgesetz)係德意志帝國於一九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新頒布;開宗明義第一條即說明,八年制義務國民學校(volksschule)前四年為基礎學校,其上得銜接中級、高級學校。其後〔憲法〕第一四六條第二款中有關教育補助的條文及一四七條中私立國民學校設立等事項,皆適用於此基礎學校。 四年制的基礎學校除保證其國民學校的品質,亦得確保其學生進入中級、高級學校充分之預備知識。各邦在特殊情況時,可以將國民學校其他年級延伸到基礎學校之上,此即柏林邦基礎學校計六個年級之依據。 基礎學校法第二條同時要求廢除學前學校(vorsenulen),取消學前班級(vorschulklassen);在一九二○至二一學年度若不可能全面廢止,則要求不招收新班級,並且到一九二四至二百學年度完全停止辦理招收學前學校和學前班級。 關於個別學童不進入基礎學校就讀,自行在私人授課處學習等特殊狀況,則於〔一九二○年基礎學校法〕第四條規範之。 〔一九二○年基礎學校法〕,明訂基礎學校的年限,除特殊情形外,一般為四年;一九二三年始確定其課程準則。此後,數次提綱或協商制訂之法令,如一九二○年六月十一至十九日,六百位專家學者的教育會議,以及一九二五年、一九二七年的學校改革新嘗試,皆無法達成更進一步的建議。德意志帝國各邦其後的學校制度,均在此一基礎上獨立發展。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一九二○年基礎學校法](德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