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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法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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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école Maternelle(France) |
作者: | 林貴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國的幼稚園稱l'école maternelle,涵義為「慈母一般照顧的學校」;此名詞之由官方提出,首見於一八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敕令。 法國最早的幼稚園,設於一七七○年由歐柏林牧師(Pasteur Obimn)所創,當時稱「學編毛線小學校」(Petites écoles á tricoter),即照顧孩童的方法係教他們纏毛線、編織紗線,使他們不亂跑並訓練手的靈巧,慢慢才發展成提供讀、寫、算、唱歌、遊戲的課程。這種學校發展到後來,約在一八二六年以後,遂成為收容窮人孩童的「收容所」(salle dásile)。這是仿照英國的幼兒學校(infant school),為母親必須出外工作的貧窮家庭提供收容幼兒服務的場所。一八三三年的〔教育通告〕曾界定收容所為教育體系中「最基礎的學校」;規定這種學校收容二至六歲或七歲的幼兒。後來教育人士認為收容所之慈善意味太濃,做為公立教育機構的名稱頗覺不雅,故敕令更改為延用至今的「慈母學校」。法國於一八八二年實施全民教育,規定將幼稚園併入初等教育體系,成為小學部的附屬幼稚園。按一八八一年八月二日之教育法令規定的內容,幼稚園無論公私立均為教育機構,接受二至七歲之幼兒,其教育宗旨為「提供幼兒必要的照顧並促進其身體、智力及道德的發展」。從此,幼稚園為免費但非義務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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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稚園(法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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