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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羆十二案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陳章錫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熊羆十二案是宴饗時所用的鼓吹樂隊,因講究排場,共設十二座演奏臺。在朝會活動中,陳設在編懸樂器的四周,配合鐘磬等樂隊演奏。雕刻成熊羆貙豹騰倚的情狀,承托十二案,用來象徵百獸率舞,因此而得名。每案架高丈餘,形狀如床,上鋪板,四旁安欄干,演奏者從中登臺。
  據〔文獻通考〕記載,起源於南朝梁武帝宮廷,〔隋唐‧音樂志〕載隋煬帝大業年間設鼓吹十二案,並說明編制。後代唐、宋、遼、金時猶存其制。如〔宋史.樂志〕載:「乾德四年(966)六月,設鼓吹十二案,其制:設毯床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以承其下;每案設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仍係在雅樂的宮架外面擺上十二張臺,臺上有一個九人組成的樂隊。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熊羆十二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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