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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委(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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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招生委為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簡稱,係大陸地區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之機構。 招生委始創於一九五二年,是年大陸地區實行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制度。招生委職責為:負責全國統一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政治審查標準、健康檢查標準、錄取新生的原則及招生的方針、政策、辦法,組織全國統一命題,規定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設立相應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高校招生工作停止,招生委工作也一時中斷。一九七七年鄧小平提出恢復全國高校統一招生制度,是年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又恢復招生委。 一九八七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級招生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其職責為:執行國家教委之高校招生規章,依據本地實際狀況制定必要之補充規定;執行國家下達之招生計畫;辦理本地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閱卷、評分及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之科學研究及宣傳;保護考生之正當權益,調查處理本地招生中發生之重大問題。(參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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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招生委(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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