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辦公室(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招 | |
生 | |
辦 | |
公 | |
室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招生辦公室係大陸地區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包含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和自學考試招生辦公室三類。 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國家教育委員會和省、市、自治區教委為主實行招生。以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招生辦公室為例,其職責為:執行國家教委制定之招生工作規章;根據國家教委核定之年度招生計畫及考生來源計畫錄取新生;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支持省、市、自治區教委招生辦公室的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均設有相應的招生辦公室。 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一般係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教委所轄招生辦公室為主,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負責招生小學畢業生、初中畢業生之常設工作機構。其職責是:根據本地區的中小學畢業生生源,統一考試後,分別錄取在初級中學或完全中學、中專、技校、職業高中。 自學考試招生辦公室(簡稱「自招辦」)是一九七八年後為適應各類在職人員要求繼續就學而設立的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國家教委設有「自招辦」,省、市、自治區及一些高等院校也都設有「自招辦」。在職人員經過自學,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合格,按國家規定課程累計完成全部課程者,可向自學考試招生辦公室申請學位,其學位與普通高校學位享有同等待遇。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招生辦公室(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