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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hù hu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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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互惠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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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hù huì |
解釋:
國際間國與國交往的一種原則,例如締結通商條約時兩方面以同等利益互相交換,給予優惠待遇。如:「互惠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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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互惠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eciprocity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互惠有二義:一為互動的關係,如一個動作引起反應的動作,或身心二者互為因果的關係;二為取和予的交互動作。如在人際活動中,若人我關係之基礎建立在「人如何待我,我亦如何待之」。嚴格的說,互惠是指人我之間付出與取得的平衡,且以雙方均蒙其利為原則。 職業界僱主與受僱者之間的關係是,受僱者付出心或力,僱者因受僱者的付出而蒙其利,相對的付出公道的工資,就是一種互惠的關係。其他如買賣雙方,用價格公道,雙方均獲益,就是互惠的關係。孟子說:「敬人者,人恆敬之」常被視為互惠的原則。 一般而言,互惠關係預設的事實:一是人際活動的參與者均體認到別人對己的重要性;二是雙方均蒙其利;三是肯定公道(impartiality),因為站在人皆平等的立場上,互惠的雙方均承認彼此所付出及得到的恰當而對稱,兩者皆適如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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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互惠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