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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ōu yǎng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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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收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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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ōu yǎng |
解釋:
1.收容養育。《西遊記》第九回:「倘或皇天見憐,有人救得,收養此子,他日還得相逢。」《紅樓夢》第六八回:「鳳姐悄悄的求李紈收養幾日。」 2.指依法律規定,經法院認可程序,將他人之子女為自己之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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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收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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