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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言概念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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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isjunctive Concept |
作者: | 魏麗敏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選言概念係指凡是概念中屬性的組合可以二者選一或二者兼具的情形。如在棒球比賽中,裁判員判定「好球」時,即根據二者之一或二者兼具的原則。球路經由打擊者膝上肩下的空間經過判定「好球」;打擊者揮棒未擊中者也是「好球」;當然以上二者兼具時,也被判定為「好球」,即是選言概念的判定方式。 選言概念與「連言概念 」(Conjunctive Concept)不同。前者只要有某一屬性或另外的屬性,便合乎條件;如打籃球時,只要撞人便算「犯規」,或只要帶球走便算「違例」。後者則需要某一屬性且某一屬性兼具,方算合乎條件;例如「金幣」同時必須是一種錢幣而且必須是金質的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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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選言概念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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