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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誠相資 - 教育百科
明 | |
誠 | |
相 | |
資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鍠焜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明誠相資」是儒家心性論的重要觀點,意謂認識精確透徹而智慧通達,與心靈的清明真實是相輔相成的。〔中庸〕二十一章中說:「誠則明矣,明則誠矣」。所謂「明」是指透徹地明白道理(包含自然之理與道德人事之理);所謂「誠」是指心靈真實而完全沒有任何遮蔽或扭曲,亦即心靈本質的完全實現,或心靈能力的全然發揮。能明白一切道理,就是心靈本質的完美實現;心靈本質的完美表現或心靈能力全然發揮就能明白道理。所以說:「明則誠,誠則明。」在心性修養上,應當「由明而誠」和「由誠而明」兩者相輔並進。 宋儒張載的〔正蒙‧誠明篇〕說:「自明誠,由窮理而盡性;自誠明,由盡性而窮理也。」意謂自明而誠是藉窮究事理,開展智慧,以達致心靈本質充分實現;自誠而明是充分發揮心靈本質,以完善的心靈能力去窮究一切事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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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明誠相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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