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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改革(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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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秀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制改革係指為學校教育制度進行的改革。大陸地區學校教育制度的改革主要有: 1. 學校管理體制的改革。依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並規定擴大高等學校辦學的自主權等。即中央對地方和學校基層實行「分權」和「授權」。 2. 中等教育結構的改革。由於歷史的原因,大陸地區中等教育結構中職業技術教育所占比重過小,發展緩慢。改革重點則是改變中等教育結構單一化的舊格局:著重農業職業教育的發展;高中普通教育中的職業教育問題;與經濟發展規劃、勞動制度、工資制度、青年學習就業問題相配合,統籌發展的問題。 3. 大力發展成人教育,形成一個多層次、多規格、多種形式的成人教育系統。改革與發展的重點是:(1)校內校外的工程技術人員的大學教育、繼續教育;(2)崗位培訓;(3)在成人中開展與普通學校教育完全相同的學歷教育;(4)農村地區的青壯年的掃盲教育;(5)提倡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成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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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制改革(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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