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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轉正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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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師轉正在中國大陸有兩種含義:一是指中師、高師畢業生參加工作後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經調整方能成為正式教師。一九五二年依政務院規定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時間六個月,見習期間執行統一的臨時工資標準。一九五七年後,見習期延長為一年,臨時工資標準隨工資水準變遷加以調整。二是指由民辦教師轉為正式公辦教師。一九四九年後,民辦教師的數量不斷增加。一九七八年,中小學民辦教職工達到四百八十四萬四千七百餘人,占中小學教職工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八。一九八○年,[關於普及中小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頒布後,各地開始對民辦教師進行整頓。為逐步減少民辦教師比例,國家採取若干措施。一般是通過考核,辭退不合格者。同時規定,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起,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民辦教師。對於考核合格的民辦教師,各地由高等、中等師範學校招收一部分入學培養,畢業後成為公辦教師,或直接將他們轉為正式公辦教師,即謂之「轉正」。在一九八六年,國家便轉正民辦教師二十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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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轉正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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