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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覺閾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uditory Threshold
作者: 蕭金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聽覺刺激為聲音。自然界存有各式各樣的聲音,而人類能感受到的聲音範圍有限。人類所能聽到的聲音範圍即是所謂的「聽覺閾」,又稱為「可聽閾」或「聽閾」。
  聲音的物理特徵為聲波,聲波必須藉介質傳導,傳入耳朵。傳入耳朵的聲波必須達到一定的週波數和一定的強度以上,人類才能感覺到聲音。不同的週波數和不同的強度所構成的聽覺閾可分成下列四種:
  1.最小聽覺閾:將聽到的聲音逐漸變小減弱,最後會聽不到。人類聽覺上所能聽到的最小聲音,稱「最小聽覺閾」或「最小可聽閾」。可聽到最小聲音的強度值,又叫做「最小可聽閾值」。純音檢力檢查即在測定最小可聽閾值。
  2.最大聽覺閾:將聽到的聲音逐漸增強擴大,會引起痛覺;若再繼續增大聲音時,會引起聽覺器官損傷。此種會引起聽覺器官痛覺的最大聲音強度,即稱為「最大聽覺閾」或「最大可聽閾」。
  3.音高的聽覺閾:人類能夠聽到聲音的頻率(週波數)約在20~20,000Hz (cps)。超過此數的高頻率音波,一般人是聽不到的。
  4.音強度的聽覺閾:音強度的聽覺閡,因音高(頻率不同)而異。以1000Hz的聲音而言,從零分貝(dB)開始聽到的聲音,即是最小聽覺閾;聲音若增強到八十分貝就開始覺得不好聽;到一百二十分貝時,達到最大聽覺閾值,超過此值將產生痛感。二十至二十九歲之健康聽力正常者所能聽到最小聽覺閾的聲音強度之平均值為零分貝。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聽覺閾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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