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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障礙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rchitectual Barrier
作者: 王振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普通的生活環境中,建築物的設計,特別是學校、公園、教堂、辦公大樓、車站等公共設施,通常只考慮正常人活動的方便,而忽略了少數殘障者。因此,在建築設施中的門道、階梯等,不能讓殘障者順利方便的進出者,稱為建築障礙。
  近年來世界各國皆重視殘障福利措施,並透過立法以保障殘障者的基本權益,致力於提高殘障者的生活品質與社會參與。消除建築上的障礙是增進殘障者社會參與的首要工作。如美國一九六八年頒布的〔建築障礙法〕中規定:(1)每棟建築物一樓至少設有一處可自由通行的出入口;(2)每棟建築物應設置坡道;(3)門道寬度須能便於輪椅通行;(4)盥洗室應有足夠的空間以利輪椅迴轉及進出。我國內政部訂頒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即「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對於公共建築物之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室內出入口、樓梯、升降機、廁所、浴室、觀眾席、停車位等,皆有詳要的規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建築障礙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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