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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盤福軍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雙語教育是特指大陸地區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的本民族語和漢語的雙語教育。大陸雙語教育是一種民族語言文字平等政策;一九五四、一九八二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一九八四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將各民族使用和發展語言文字自由,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對民族學校開展民族語文教學均明確規定:「有現行通用民族文字的民族中小學各種教學,應盡量使用本民族語言,使學生接受全部教學內容;有獨立語言而尚無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一面著手創立文字,一面按自願原則,採用漢語文或習用的語文教學,而以本民族語言輔助教學;各族人民,凡自願學習和使用漢語文或其他語言文字者,各級人民政府應予以保障和幫助。」雙語教育也是一種教育教學體制;內蒙古的蒙古族,延邊的朝鮮族,以及新疆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西藏的藏族等,都已形成一套完整的雙語教育體系。雙語教育同時又是一種教育教學方法;用母語輔助漢語教學,從民族語過渡到漢語,達到民族語和漢語兼通,是雙語教育的基本過程和步驟。大陸地區現有三十個民族採用二十六種民族語文開展雙語教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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