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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蘇式冬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初中教育目標是指在初中階段的培養目標。在一九九二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畫中,明確提出初中階段的培養目標是:
  「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初步了解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初步具有為人民服務和集體主義的思想,具有守信、勤奮、自立、合作、樂觀、進取等良好的品德和個性品質,遵紀守法,養成文明禮貌的行為習慣,具有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學技術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學能力、動手操作能力,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初步具有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掌握一些簡單的科學方法。
  初步掌握鍛鍊身體的基礎知識和正確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體魄。具有初步的審美能力,形成健康的志趣和愛好。
  學會生活自理和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初步掌握一些生產勞動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擇業的常識,具有正確的勞動態度和良好的勞動習慣。」
  初中與小學的培養目標是統一的,聯貫的,要求是逐步提高的。如小學和初中提出要培養學生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這是統一的要求,不同的是在小學是要求「逐步具有」,在初中要求是「具有」;小學要求有「廣泛的興趣」,初中要求有「健康的志趣」,上升到一定的理性程度;小學要求有「健康的身體」,初中要求有「健康的體魄」,多了精神成分的心理健康要求。這些都是要求層次上的區別,還有許多要求是用「初步」和「一定的」層次來區別的。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初中教育目標(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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