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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棄所得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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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arnings Forgone |
作者: | 陳麗珠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捨棄所得指學生因就學而無法獲取之所得,為教育成本之一部分。 計算教育成本時,應不只包括直接的支出,尚應運用機會成本的觀念,估計一些隱藏性的成本如捨棄所得。因學生在學校受教育或準備進學校受教育所花費的時間不是沒有成本的。只要那些沒有接受教育或只接受極少教育的人仍有獲得工作的機會,學生若選擇去工作而非進入學校,必然會有些收入,這即是接受教育的捨棄所得。 因為法律上禁止十四歲以下兒童從事大多數的工作(除了一些有限度的兼差性質的雇用),這個年齡群體的捨棄所得似乎不存在。但一些兒童可作一些家庭性、農場性或父母的工作,這種情況下仍有捨棄所得存在。蘇爾茲(T.W. Schultz)在處理這問題時,假定基礎教育的學童無捨棄所得,而次級、專科及大學學生則有捨棄所得的存在。 捨棄所得之概念不只可用以評估教育的個人成本,也可用來評估整個社會的成本:學生的捨棄所得代表整個經濟體系之捨棄產出。若學生之時間可用於人力市場而非教育體系,產品及勞務之產出將更高。根據研究,已開發國家捨棄所得占整個社會教育成本之一半以上。開發中國家,則在次級教育中約占一半,在高等教育中約占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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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捨棄所得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