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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倫理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nvironmental Ethics
作者: 王懋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環境倫理就是人類對地球生態完整性應有的價值觀與行為,亦稱環境道德。人類應具有生態良知(ecological conscience),對地球上所有的生物及人類未來的子孫,肩負起愛護的責任與承諾,使人類社會與自然和諧共存。
  以往人類常視本身是超越自然,且是自然的統治者;人定勝天,征服自然的意念充滿人類思想中。人類為何會以這種態度對待自然,有人認為與宗教和哲學思想有關。在〔聖經‧創世紀〕中曾記述:上帝照自己的形態創造了人,上帝賜福他們並說:「你們要生養許多兒女,使你們的後代遍滿全世界,控制大地。我要你們管理魚類、鳥類和所有的動物。」
  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認為人類是超越自然的,自然環境中的資源是無窮盡的,人類必須征服自然,利用自然,方能使經濟繁榮。
  但地球環境所能提供的資源是有限的,尤其是金屬和石油這些非再生性資源,用完後就無法再獲得。所以在一個資源有限的地球環境中,無限制的消耗資源將對地球環境造成極大的損害。
  地球上的生態系是由生物與非生物所組成,各組成因子間是相互依存、息息相關的,人類必須維護地球生態的完整性。我們不能用金錢來評估地球上任何物質的價值,而破壞地球生態所需付出的代價,亦是無法估量的,例如空氣汙染所造成的溫室效應及南極臭氧層的穿洞,都是人類破壞自然生態的後果。
  美國學者米勒(G. Tyler Miller)認為人類必須以下列信念與態度對待大自然:
  1.人類並非是所有價值的根源,僅是自然的一部分,不能脫離或超越自然。
  2.自然的存在並非僅為人類,而是為所有生物。
  3.地球上的物質與能量來源是有限的,不可恣意浪費。
  4.我們人類應共享地球有限資源,為人類及其他生物謀求福祉。
  5.物資不可能無限量的生產又消費,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個人可以獨占地球上的有限資源。
  6.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須與自然和諧相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環境倫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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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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