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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緊急事故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general emergency
日期: 1984年
出處: 保健物理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凡發生核心已熔化或正在熔化事故,且包封容器已非完整而失去阻擋效能。
  核能電廠應立即呈報政府有關單位,其他的緊急措施和廠區緊急事故相同。政府有關單位應採取的行動和廠區緊急事故相同,另加(1)勸告3.2公里(2英里)內及下風8公里(5英里)內的民眾在屏蔽體內避難。(2)勸告16公里(10英里)內的產奶動物餵以儲備食物,或延伸上述所建議的距離。(3)若真正的劑量累積超過環境保護署的防護行動指引,應考慮移動緊急運轉中心的位置。
  宣布全面緊急事故的目的為展開民眾防護行動,對事故狀況和廠外輻射進行連續性的評估,增加輻射偵測頻度和範圍,提供事故現況並諮詢廠外有關單位。放射性物質可能外洩情況為相當於131I<1000居里或133Xe<106居里。
  單一機組可能發生頻度為每5000年中少於一次。威脅到廠外生命的劑量在16公里(10英里)內為每100,000年一次。事故的範例如在廠區邊界全身劑量率為每小時1侖目或甲狀腺劑量率為每小時5侖目。其有3個分裂產物的障壁損失了2個。電廠失去控制。大量的放射性物質外洩等。
  以下係參照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報告NUREG-0610舉一實例作為說明:
  
  參見異常事故的示警通知notification of unusual event, 事故的警戒alert, 廠區緊急事故site emergency條。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面緊急事故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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