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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檔案館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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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ublic archives |
作者: | 薛理桂 |
日期: | 2012年10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共檔案館(public archives)係指由政府所成立的檔案館,蒐集與保存由政府單位或民間的文書,加以整理與內容描述後,提供一般民眾使用。檔案館有許多不同的類型,公共檔案館屬於其中的一種,例如:國家檔案館是代表一個國家的檔案館;機關檔案館是成立於政府機關中的檔案室或檔案館;大學檔案館是在大學中所成立的檔案館等,各有其不同的成立宗旨與服對象。 自從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對於開放民眾使用的公共檔案館開始發展,無論是國家檔案館或是州(省)立級的地區檔案館紛紛成立,已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將政府機構所產生的檔案視為珍貴的全民資產。 公共檔案館大都成立於各個國家的各地區,例如:美國的州立、加拿大的省立、英國的郡立、日本的縣立等各種不同的地方層級檔案館,都屬於公共檔案館之一。由於成立於各行政區域,因而其館藏也以當地政府所產生的政府文書與檔案為主。除了政府單位之外,也有收藏與當地有關的私文書,如:當地的族譜、各種契書、手稿、日記、照片、地圖等各種不同類型的檔案資料。 公共檔案館服務的對象以當地民眾為主,開放給當地民眾及有興趣的研究者使用。除了檔案中涉及個人的隱私或是與國家安全、機密有關者外,公共檔案館的檔案原則上是開放給民眾使用。薛理桂(2004)。檔案學導論。臺北市:五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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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薛理桂(2004)。檔案學導論。臺北市:五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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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共檔案館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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