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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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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盤福軍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是大陸地區發展教育的一項基本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國家承認和保護公民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同時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工作,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還明確規定:「實行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包括宗教界內部的學習宗教經典和知識的教育活動,開辦經學院、佛學院等宗教學校,提倡宗教界愛國人士支持發展民族教育。」大陸地區有多種宗教及其影響並存,特別在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中。各少數民族基本上沒有正規的學校教育體系,民族教育總是與宗教結合在一起,並依附於宗教,民族宗教歷史也具有「教育」的功能。一些偏遠民族地區的近代學校教育,肇始於教會學校,宗教引起民族教育結構的變遷。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正是根據這些情況提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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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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