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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原則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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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nalienability Rules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保障權利(entitlements)的方式之一(另外兩種方式請參考財產原則-property-rules以及責任原則-liability rules),政府採取禁止轉讓權利的方法,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亦即不論權利的持有人是否同意,權利均不得經事前的自行協議與事後的客觀賠償而侵犯或轉讓。例如政府當局禁止人體器官的買賣、毒品的買賣轉讓等,便是依禁制原則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在環境問題上,許多毒性化學物質(如多氯聯苯、可氯丹、地特靈、DDT等),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中,均已公告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或限制使用。而隨著許多野生動物的瀕臨絕種,犀牛角、虎骨等產品也受到禁制原則的保障,禁止其買賣與轉讓。此外基於某種道德式的外部性,例如某甲飼養野生動物,某乙可能為此情形痛心感慨,假使在我們社會裡有許多某乙,單為了避免此種道德式的外部性發生而言,禁止野生動物的人工飼養與買賣轉讓,或能符合效率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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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禁制原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