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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設施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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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gōng gòng shè shī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ōng gòng shè shī
解釋:
  1. 供民眾使用的設備。
    【例】國人日益重視居住環境品質,因此建築公司也紛紛加強社區內的公共設施。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公共設施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ōng gòng shè shī
解釋:
政府為了維持居民生活和地方發展的正常運作,而投資興辦以供民眾使用的設備和服務。如公園、學校、道路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公共設施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ublic facilities, public utilities of building
日期: 2003年10月
出處: 測繪學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切為公眾使用之設備、場所及執行公共事務之機構,其所有權不歸屬於私人所有者,均稱為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包括下列各項:(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河道及港埠。(二)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四)其他如加油站、公墓地、屠宰場、污水處理場.....。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施行測量,調製地籍圖,經公告程序而納入地籍資料管理。區分所有建物中,不屬于各區分所有人單獨使用之部分,稱為共同使用部分,建築界亦稱之為公共設施,如公寓大廈之地下室、樓梯、頂層陽台等是。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共設施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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