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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ì jí
解釋:
政府依一定的行政程序,查明各宗(筆)土地的位置、界址、種類、面積、土地權利狀態、使用情形等,以圖冊形式記載,並依法登記。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地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adaster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測量各宗土地之方位、界址、形狀並計算其面積之大小,同時查明土地之座落、類別、土地權利狀況與使用情形等,記載於圖冊,以便明瞭土地狀況,確定土地權屬而為課徵土地稅及實施土地政策之依據者,稱為地籍。
  地籍整理乃一般行政之基礎工作,與人民戶籍之釐定,同等重要。地籍整理之程序為先辦地籍測量,繼之以土地登記,唯有二者之密切配合,始能建立完整之地籍。土地法第四十條規定:地籍整理,以市縣為單位,市縣分區,區內分段,段內分宗,按宗編號。
  地籍整理以課征稅賦為目的,稱財政的地籍(Fiscal Cadaster),以確定權利範圍為目的者,則為法律的地籍(Legal Cadaster)。因測量技術方式不同,又區分為圖解地籍(Graphical Cadaster)與數值地籍(Numerical Cadaster)。前者係以平板儀直接測繪土地之圖形,後者則以經緯儀測算土地每一界址點之座標,隨時視需要展繪成圖之作法。地籍資訊是由土地測量成地籍圖及地籍登記所組合是環境資訊中重要的一環。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cadaster
日期: 2003年10月
出處: 測繪學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將每宗土地,依其地號,測算、調查其界址、形狀、面積、座落、地目、等則、土地權利與使用情形等,登記於圖冊,以便明瞭該宗土地之實際狀況,藉以確定土地權屬而為土地管理、課徵土地稅及實施土地政策之依據者,稱為地籍。地籍整理之程序為先辦地籍測量,繼之以土地登記。土地法第四十條規定:地籍整理,以市縣為單位,市縣分區,區內分段,段內分宗,按宗編號。地籍整理以課征稅賦為目的者,稱為財政的地籍(fiscal cadaster),以確定權利範圍為目的者,則為法律的地籍(legal cadaster)。因測量技術方式之不同,又區分為測繪土地相似圖形之圖解地籍(graphical cadaster)與測算土地每一界址點位坐標之數值地籍(numerical cadaster)。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