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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率(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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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四率」係大陸地區檢查驗收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標準,即: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和普及率。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一日,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人事部頒布〔關於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兩個基本要求: 1.普及小學教育的檢查驗收,按規定的「四率」要求執行驗收的標準。經檢查驗收合格的市、縣,應當繼續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小學建設,鞏固、提高普及程度和教育水準,按質按量地完成普及初等義務教育之任務。在此基礎上,實施普及初級中學教育,保證小學畢業生升入初級中學,並受完九年義務教育。2.普及初級中等教育須做好三項工作;其一,學校經費、校舍、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辦學條件,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標準與要求。其二,初級中學之教師,勝任或基本勝任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多數教師具備合格學歷(初中教師須具備師專畢業及以上程度)。其三,努力端正教育思想,積極進行教育改革,為學生之品德、智力、體質諸方面,打下良好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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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四率(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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