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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置暫行辦法〕(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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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劉堅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置暫行辦法〕係指大陸地區一項有關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置辦學的教育法規性文件。一九八六年十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文件分總則、設置原則、設置標準、審批程序、其他規定、附則等六章三十條。規定:學校設置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以及實際可能提供的辦學條件,在部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和指導下進行;在校生規模不少於六百四十人(體育、藝術類學校另訂),須有精練的領導組織和與學校專業設置、學生人數相適應的質量合格、結構合理的師資,有執行性的教育計畫,以及必要的土地、房舍、設施、儀器、設備、標本、模型、圖書資料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地方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國務院部委所屬學校由部委審批。地方學校與部屬學校均須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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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置暫行辦法〕(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