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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崗位職務考核(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祝軍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崗位職務考核是大陸地區對在職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狀況進行鑑定的一種考查辦法。
  一九八七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規定:「要制定和改革相應的勞動人事制度和政策,……。要首先在關鍵崗位實行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才能走上工作崗位的制度。」並規定對某些重要崗位的人員定期複核。
  崗位職務考核,一般以崗位規範為標準,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能力,工作實績,職業道德與遵紀守法情況等。考核方式,講求實效。考核結果,可作為在職人員定級、普級、待遇或變動工作的重要依據。考核工作,按規定應由按行業分級建立的崗位培訓考核機構負責,目前一般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有關職能部門實施。
  關於國家公務員的考核,一九九三年發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作了專門規定。政府行政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國家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平時考核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小組,由部門負責人領導進行。年度考核先由個人總結,再由主管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級的意見,經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小組審核後,由部門負責人確定考核等級。對擔任國務院工作部門司局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進行民意測驗或民主評議。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有異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複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國家公務員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崗位職務考核(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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