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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教育財政(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蔣鳴和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農村教育財政,係指縣、鄉兩級教育財政的總稱。農村教育財政的基本構架是:
  1.教師工資的負擔。公辦教師工資一般由縣財政支付,經濟發達的農村,也可由鄉財政支付。民辦教師工資除國家補貼部分由縣財政負責外,在徵收的農村教育費附加中列支。
  2.學校公用經費的負擔。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生均公用經費定額,由縣級財政(經濟發達的農村也可由鄉級財政)負責撥款,公用經費不足部分從教育費附加、學雜費、校辦企業收入中彌補。
  3.學校改造危房和新建、擴建校舍投資,列入縣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所需投資絕大部分通過社會集資、教育費附加籌措,上級政府有時也有少量專款補助。
  所謂社會集資,係指地方上受益者分擔一部分經費的籌資形式,用於教育的社會集資形式較多。在法律範圍內允許集資的僅限於用於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繕、新建校舍一項,須經縣級政府批准,由鄉、民族鄉、鎮政府根據自願、主力的原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個人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集資。其他向民眾分攤形式的集資,一般在禁止之列。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農村教育財政(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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