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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知覺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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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 |
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orm Perception |
作者: | 賈馥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形式知覺包括對形式、形狀、形體、樣式和顏色的知覺,主要的在視覺作用對輪廓和由界線區畫的形象的認識,藉網膜和神經中樞的功能,將形象綜合為一種知覺。 依生理和心理過程,視覺作用所見的形式,可視之為刺激,傳達到大腦而留下影象,即是對刺激的反應;將所見形式儲存於記憶中,於是可以辨認各種形狀,並把近似的歸類。葛雷漢(C.H. Graham)在所著〔視力與視覺〕(Vision and Visual Perception, 1965)中舉出,形式知覺對情況的辨認和確定,可供認識形狀名稱與類別。此種知覺首在認識輪廓。吉卜森(E.J. Gibson,1910~ ),著有〔知覺學習與發展原則〕(Principles of Perceptual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1969),以為兒童的知覺發展在於分化作用,形式知覺學習在於主動的接受形象。對立體形狀的知覺是三度空間的認識,但以形式和知覺為基礎。幼兒對立體物件的感受性是由於物體在空間突出顯明,此後能認識平面形狀,如牆壁上的畫或書面上的圖形。至於在平面上(二度空間)區分出立體物件(畫面上的三度空間物體),含著對具體物件的抽象知覺作用,須待知覺能力發展至相當程度,方能表現,如幼兒最初畫人時,所畫的形象都是平面的,要待年齡漸長,才會畫出有立體感的人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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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形式知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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