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格異常 - 教育百科
性 | |
格 | |
異 | |
常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ersonality Disorders |
作者: | 王振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性格異常」為身心障礙教育中之一類,依據教育部官方的定義,性格異常係指在青少年或兒童時期由於體質、生理、心理或長期外在環境因素,造成人格發展之缺陷,導致其生活內容、思考方式或行為表現僵滯或偏差者,此種現象通常持續至成年。 在特殊的教育文獻中,性格異常與「行為異常」、「情緒困擾」常交互使用或視為同義詞。國內學者郭為藩認為,雖然我國〔特殊教育法〕所列施教對象中,將「性格異常」與「行為異常」分為兩類,二者實可合併為一類。(參見「行為異常」) 其就學輔導依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安置於一般學校之普通班、資源班、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輔育院或醫院附設特殊教育班就學,並給予適當輔導。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性格異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