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懲罰 - 教育百科
自 | |
然 | |
懲 | |
罰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Natural Punishment |
作者: | 李琪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然懲罰是指非人為的懲罰方式,即是讓行為的結果「自然」發生懲罰效果。如觸火會痛、打破玻璃會受傷等不用口頭訓戒,而是讓行動的自然結果造成經驗與教訓作為警惕,以防下次再犯。 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是首先強調兒童道德教育實施可以應用自然懲罰的教育家。其在〔愛彌兒〕(Emile)中秉持「出自造物者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一經人手就變壞了」理念,強調「自然教育」的重要性,便提出自然懲罰的觀點。 不過,後來如斯賓塞(H. Spencer)等學者注意到自然懲罰所可能帶來的行為危險性,就是若凡事不預先告知而讓受教者「自食其果」時,可能會危及其安全而違反了教育的真義。 因此,在運用自然懲罰的教育方法時,必須考量其性質與時空的適切性,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妥善加以運用,不失為一種令受教者體驗深刻的有效道德教學。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然懲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